更正公告
更正信息:池州港東流港區公用碼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詢比采購文件
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3.5響應文件的編制 3.5.4:“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情況表”應附有效的可證明供應商符合招標文件業績要求的相關業績的合同協議書復印件,以及相關檔案驗收單位出具的驗收材料掃描件”。此條對業績證明材料的要求與 第一章 采購公告3. 供應商資格條件的要求不一致。
以第一章3. 供應商資格條件的要求為準。
特此更正!
更正日期:2024年10月29日
安徽交控東流港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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