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中心2024-2027年度清障救援服務項目
02標段(四次)第3號答疑公告
馬鞍山中心2024-2027年度清障救援服務項目02標段(四次)詢比文件內容調整公告如下:
一、第一章采購公告中“平板清障車3輛、拖吊連體清障車(前四后八,總質量≥31000kg)2輛、搶修車(指小貨車、皮卡或箱式貨車)1輛等;以上施救設備須依法辦理機動車輛號牌并注冊于供應商名下(以行駛證為準,如車輛有過戶手續,時間需超出詢比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調整為“具有平板型清障車3輛、托吊型清障車(總質量≥31000kg、軸數≥3)2輛、搶修車(指小貨車、皮卡或箱式貨車)1輛等;以上施救設備須依法辦理機動車輛號牌并注冊于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以行駛證為準,如車輛有過戶手續,時間需超出詢比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
二、第三章評審辦法中“每增加1輛符合資格審查條件中施救設備最低要求的自有平板清障車或拖吊連體清障車(前四后八,總質量≥31000kg),且該施救設備“證照齊全、合法存續、保險有效”,依法辦理機動車輛號牌并注冊于供應商名下(以行駛證為準,如車輛有過戶手續,時間需超出詢比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辦理有效保險、購有不低于300萬元的第三方責任險的,加1分,加滿2分為止”調整為“每增加1輛符合資格審查條件中施救設備最低要求的自有平板型清障車或托吊型清障車(總質量≥31000kg、軸數≥3),且該施救設備“證照齊全、合法存續、保險有效”,依法辦理機動車輛號牌并注冊于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下(以行駛證為準,如車輛有過戶手續,時間需超出詢比公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辦理有效保險、購有不低于300萬元的第三方責任險的,加1分,加滿2分為止”。
注:上述內容中托吊型清障車指托吊連體清障車、吊臂不旋轉的托吊分離型清障車及吊臂旋轉的托吊分離型清障車等,《托吊型清障車圖片示例》見附件。
此公告視同詢比文件的組成部分,與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效力。采購活動中的異議由采購人負責受理。潛在供應商可以向采購人提出異議,也可以直接聯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招標采購部,聯系電話:0551-63738410、0551-63738408。
采 購 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馬鞍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地 址:馬鞍市雨山區凌霄大道450號
郵政編碼:243000
聯 系 人:丁女士
電 話:0555-2969022
電子郵箱:850528594@qq.com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馬鞍山高速公路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