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本項目招投標日程的安排,投標單位應于2023年 8 月 9 日上午10:00時之前對資格預審文件中需澄清之處向招標人提交答疑問題?,F對答疑問題作如下回復:
1、請問此次資格預審文件是否需要提供銀行信貸證明,若需要,能否提供銀行版本格式的信貸證明文件?
答:預審文件中已明確無需提供信貸證明。
2、請問一般納稅人是否需要在資格預審文件中提交中小企業聲明函?
答:本項目非政府采購工程項目,無需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3、申請人須知附表第10 點內的10.1 第二條說主要項目管理人員應附簡歷并附相關證明材料,這里的主要項目管理人員是指擬任項目團隊的人員都需要附簡歷嗎?并附相關證明材料,與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第三節簡歷表模板不一致,簡歷表備注1,顯示說需要提供身份證、畢業證等資料,請明確以哪個為準?
答:擬派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團隊人員相關信息按資格預審文件第四章《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規定填寫,項目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均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本補充文件說明若與資格預審文件中的內容有矛盾,以本補充文件說明為準。本補充文件與資格預審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亦將作為合同的附件之一。
二○二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