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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
發布日期:2016-04-15 瀏覽:17848次 

中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3月22日印發《關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的通知?!蛾P于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意見》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切實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和依法辦事的能力,現就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一、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重要性

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是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切實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的有效途徑。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確要求,為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取得顯著成效。國家工作人員的學法自覺性不斷提高,法律意識和法治素養明顯增強,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普遍提高,在推進國家法治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與全面依法治國的新要求相比,國家工作人員在學法用法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有的領導干部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重視不夠,有的地方和部門學法用法制度不夠健全,有的國家工作人員法治觀念淡薄,有的甚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全面依法治國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重要性,進一步健全完善學法用法各項制度,大力推動國家工作人員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切實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不斷促進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厲行法治,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出應有貢獻。

二、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適應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新要求,堅持學法用法相結合,進一步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各項制度,健全考核評估機制,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斷推進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持續深入開展,努力提高國家工作人員法治素養,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發展的能力水平,充分發揮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的重要作用,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二)主要內容

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要緊密結合實際,認真學習以憲法為核心的各項法律法規,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努力提高法治素養,不斷增強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各級領導干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帶頭學習憲法和法律,帶頭厲行法治、依法辦事。黨員干部要深入學習黨章和黨內法規,尊崇黨章,增強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做黨章黨規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自覺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1.突出學習憲法。堅持把學習憲法放在首位,深入學習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國體和政體、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培養憲法意識,樹立憲法至上理念,自覺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實施。

2.學習國家基本法律。認真學習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國防法以及國際法等方面的法律,認真學習黨的十八大以來制定修改的法律,努力掌握法律基本知識,不斷提高法律素養。

3.學習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認真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法規、文化建設法律法規、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以及教育、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水平。

4.學習與履行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堅持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有針對性地加強與履職相關法律知識的學習,切實提高依法辦事能力。

5.深入推進法治實踐。堅持與法治實踐相結合,把法治實踐成效作為檢驗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標準,積極推進國家工作人員結合崗位需求開展用法活動,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履行職責,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

(一)健全完善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

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尊法學法,把憲法法律和黨內法規列入各級黨委(黨組)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組織開展集體學法。黨委(黨組)書記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講法治課,做學法表率。堅持重大決策前專題學法,凡是涉及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等重大問題,決策前應先行學習相關法律法規。逐步建立和完善領導干部學法考勤、學法檔案、學法情況通報等制度,把領導干部學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二)健全完善日常學法制度。

結合國家工作人員崗位需要,推動學法經?;?。堅持以自學為主的方法,聯系實際制定學習計劃,明確學習任務,保證學習時間和效果。定期組織法治講座、法治論壇、法治研討等,利用國家憲法日、憲法宣誓、法律頒布實施紀念日等開展學法活動,推動經常性學法不斷深入。依托全國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系統、各級政府網站、專門普法網等資源,建設網絡學法學校、網絡學法課堂,搭建和完善學法平臺。注重微博、微信、微視、移動客戶端等新技術在學法中的運用,組織開展以案釋法、旁聽庭審、警示教育等,不斷拓寬學法渠道,推進學法形式創新。

(三)加強法治培訓。

把法治教育納入干部教育培訓總體規劃,明確法治教育的內容和要求。把憲法法律列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社會主義學院和其他相關培訓機構的培訓必修課,進一步加強法治課程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統性和實效性。把法治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入職培訓、晉職培訓的必訓內容,確保法治培訓課時數量和培訓質量。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專題法治培訓,加大各類在職業務培訓中法治內容的比重。在組織調訓中增加設置法治類課程,明確法治類課程的最低課時要求。

(四)堅持依法決策。

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規定決策,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落實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對重大事項的決策權限、內容和程序等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合法性審查或經審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討論。積極推進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為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預防和減少違法決策行為的發生。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要普遍設立公職律師,參與決策論證,提高決策質量。推動在國有企業設立公司律師,防范經營風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落實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對于違法決策以及濫用職權、怠于履職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都要嚴格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嚴格依法履職。

牢固樹立權由法定、權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觀念,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履行職責,把學到的法律知識轉化為依法辦事的能力。嚴格實行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取得執法資格的,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對重大執法決定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落實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職責權限、法律依據、實施主體、流程進度、辦理結果等事項,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監督。落實執法案卷評查、案件質量跟蹤評判工作,努力提高執法質量和執法水平。執法、司法機關領導干部要以更高的標準和要求學法用法,忠于法律、捍衛法治。落實執法責任制,嚴格責任追究。

(六)完善考核評估機制。

加強國家工作人員錄用、招聘中法律知識的考察測試,增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法律知識的比重。定期組織開展國家工作人員法律考試,健全完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法律考試制度,推動以考促學、以考促用。對擬從事行政執法人員組織專門的法律考試,經考試合格方可授予行政執法資格。把學法用法情況列入公務員年度考核重要內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職中要圍繞法治學習情況、重大事項依法決策情況、依法履職情況等進行述法。把法治觀念、法治素養作為干部德才的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據。探索建立領導干部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測評指標體系,將測評結果作為提拔使用的重要參考。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情況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列入法治城市、法治縣(市、區)創建考核指標,增加考核的分值權重。

四、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各部門要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并明確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學法用法工作的具體落實。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作為一項長期性、經常性工作來抓,納入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總體布局中,做到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細化各項制度措施,體現不同崗位特點,并為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創造條件、提供保障。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納入“法律進機關(單位)”、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學習型機關建設、機關(單位)法治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推動學法用法向縱深發展。積極探索建立激勵機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表彰獎勵先進單位和個人,充分調動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積極性和自覺性。注重總結宣傳學法用法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示范作用。

各有關部門要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明確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機制,進一步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黨委組織部門要對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督,把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訓計劃,協調培訓院校落實憲法法律必修課,把學法用法情況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黨委宣傳部門要協助落實黨委(黨組)中心組學法制度,加強對學法用法工作的輿論宣傳。公務員主管部門要把法治知識納入公務員錄用考試、培訓和年度考核范圍。司法行政部門要具體承擔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精神,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的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認真組織實施。